2014年重庆石柱县事业单位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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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市场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2名,其中县级机关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4名、特校教师 1名、幼儿教师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石柱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石柱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幼儿及特教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3”)。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市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南街15号,老法院院内)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冉老师),73339406(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6961(县卫生局傅老师),73338997(县教委人事科陈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特别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5月7日下午15:00~17:00在报名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南街15号,老法院院内)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值200分。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医学类)的,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报考特校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3”;报考其余岗位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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