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彭水自治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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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5月8-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9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满报考彭水县人民医院助产士岗和护理岗2的相关专业人员除外);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14年5月8-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高家台街43号彭水县卫生局三楼大会议室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往届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报考湖北医药学院专场的考生直接持填写好的《考试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岗位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算至2014年5月7日,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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