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江津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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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 4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24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江津区 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1、2》(详见附件1、2),《江津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 3)。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3);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它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江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2014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考生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5月28日。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3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
公开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5月29日9:00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 2014年6月6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47522709,4727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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