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内容为审核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航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交通委员会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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