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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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2014年第三季度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南岸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品行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
详见《一览表》。
(三)从业资格
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以及报考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的考生暂不作要求(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一年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
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4年8月1日)。
(五)专业
详见《一览表》。
(六)身体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其他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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