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招聘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九龙坡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九龙坡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
3.九龙坡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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