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渝北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商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招聘岗位(研究生及以上).xls
2.附件2:招聘岗位(本科及以上).xls
3.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4.附件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5.附件5: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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