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渝北区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公告(3)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区市政管理局、区法制办、古路镇、茨竹镇下属事业单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动),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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