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50人公告(3)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信息公布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项,可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聘信息板块网页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聘信息板块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或部门等。
十一、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计划、招考程序、考试考核成绩和聘用结果“五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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