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兴城市教师招聘145人公告(3)
三、招聘对象
(一)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为兴城户籍,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为辽宁省内户籍(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毕业生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 :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6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其中12月24日—12月25日受理师范类毕业生报名,12月26日受理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四家村东、辽宁财贸学院北侧)。
3、携带材料:(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师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未就业承诺书;(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报名费200元。
4、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兴城市教育局、监察局、人事局、公安局进行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5、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填写《2014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学科。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12月30日8:30—17:00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