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兴城市教师招聘14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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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兴城市教师招聘145人公告
为解决我市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依据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经兴城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 145人。其中招聘高中教师30人(语文5人、数学2人、英语5人、物理5人、生物3人、地理3人、化学1人、政治1人、体育3人、信息技术1人、历史1人),初中教师15人(语文2人、英语1人、生物3人、化学1人、物理1人、音乐3人、历史1人、政治1人、地理2人),小学教师 100人(班主任73人、英语12人、体育9人、美术1人、音乐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人员。
7、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