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开县高(职)中教师考核招聘5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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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开县高(职)中教师考核招聘57人公告
为加强高(职)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开考核招聘高(职)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职)中教师57名,具体职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开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职)中教师职位一览表》(简称《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根据《职位一览表》的条件要求,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5.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和能力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6. 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7.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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