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重庆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招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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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季度重庆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招聘15人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共15名。具体学科岗位、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涪陵区2015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条件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须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
5、接受高等教育学习期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按报考学科岗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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