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重庆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6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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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重庆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60人公告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北部新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等院校2014、2015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16所中小学校的60名中小学教师(详见附件《重庆北部新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2014、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 具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见《一览表》);
5. 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学科岗位要求(见《一览表》);
6. 报考英语岗位考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岗位考生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见《一览表》);
7. 大学期间获得过院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8.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 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10. 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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