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45人公告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讲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分值各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试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名当天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大学期间成绩高者优先。
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报到、体检及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须在2015年7月6日持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彭水县教育委员会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彭水县教育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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