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农业大学职院招聘31人公告(4)
(二)考察
考察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等由学院另行确定。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院形成考察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以及考察情况,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内蒙古农业大 学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办法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8880670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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