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招聘教师160名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0名,其中初中教师19名、小学教师13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名、学前教育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初中岗位者,必须是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小学岗位、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者,必须是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者,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
4、报考初中各类岗位、小学英语、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特殊教育及学前教育岗位者应具有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凡要求清丰户口的,均应是2015年6月1日前落户或迁入清丰;
6、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的;
5、在近五年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清丰教育系统在编在册人员和已被招聘为清丰县特岗教师的;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附表)
共招聘教师160名,其中面向在清丰县服务或具有清丰县户口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小学教师 8名,面向原籍为清丰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小学教师24名。定向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而递减或取消的名额,相应调整为面向社会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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