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驻马店市委巡察机构遴选2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相关系统公开遴选23名公务员到市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1、科级工作人员5名。
2、科员级工作人员18名。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驻马店市(不含新蔡县)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审计、公安、财政和国土系统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含参照管理)的专职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中共党员;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考科级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2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6月30日)。
报名时为正科级干部的,遴选后试用期满合格,安排为正科级巡察员职务;报名时为副科级干部的,遴选后试用期满合格,安排为副科级巡察员职务。
(三)报考科员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6月30日)。
科级干部报考本职位的,遴选后按科员对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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