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永川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招聘403人启事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3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336名(含贫困大学生5名)、卫生事业单位54名、其他事业单位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3);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8.其中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永川区及与永川区接壤的江津区、大足区、璧山区、荣昌区(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永川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永川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永川区及上述相邻区高校毕业生)。并符合岗位设置的其它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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