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奉节县城区缺编学校教师选聘143人公告
根据城区学校工作需要,按照《中共奉节县委教育工委、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调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奉节教工委发〔2015〕10号)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名额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本次设考核选聘指标若干名,具体数量根据选聘条件确定;设考试选聘岗位共143名,其中:高中教师22名,初中教师25名,小学教师77名,中职教师2名,幼儿教师11名,教辅岗位6名。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除城区学校教师进入选岗程序而放弃选岗可依次递补外,其它选聘工作各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二、选聘对象
符合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并在本县工作的公办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考核选聘条件
1、市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
2、连续5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骨干教师;
3、同时获得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大赛一等奖的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于本月底前向县教委申报,由县教委考核、研究同意后,行文调入城区学校。
(二)考试选聘条件
参加本次考试选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中小学各类岗位,男不超过45周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2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教岗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市级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两周岁。
2、在农村学校(含城郊学校)工作三年及以上。城区学校教师报考,须在现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按审批权限,经组织审批行文的借用人员借用期视为在编制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3、报考城区高中(含中职)、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教岗位应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前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教教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除中职外其余教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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