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兴安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6人)(5)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毕业院校院<系>和院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 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的应聘人员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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