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事业单位临沧市民族中学选聘27名在职教师公告(2)
五、公开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7月31日,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6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9日。
2.报名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办公室。
3.联系电话:办公室:0883-2153966
何 伟:13988330290
袁周良:13988390293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书、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免冠近照3张,近三年业绩材料1份。
(2)填写提交《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须有任职学校校长签章。
报名结束后,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其参加笔试。
(三)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应聘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以上开考比例,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2.命题和制卷。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由第三纪工委、人社局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命题。体育、美术学科进行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其他学科完成一套学业水平测试模拟试题(初中学科)或高考模拟试题(高中学科),按照高、中考难易程度进行命题,统一印制。印制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涉及的相关人员按纪律要求进行封闭。
3.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 。
(3)笔试结束后,学校立即进行阅卷。笔试成绩于8月11日下午16:00前在临沧市民族中学公示栏内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
(1)复审时间:2015年8月11日下午16:00-18:00。
(2)复审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办公室。
2. 面试(以说课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1)组建面试评委组:按照公开选聘学科类别各成立1个评委小组,成员从学科专家、教师代表中抽取5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时间:2015年8月12日上午
面试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
(4)面试方式: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准备各公开选聘学科相应课题,应聘者可准备好相关资料,根据抽到的课题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独立完成说课稿,说课稿提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复印5份,交给评委5份。在人社、纪委、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由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每位应聘者按照所抽取序号进行面试,面试以说课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先进行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说课结束后进行现场答辩,答辩问题由评委根据各学科特点、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应聘者综合素质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现场提出,应聘者作答,面试总时间为10至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和公示
学校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后,2015年8月13日上午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经学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者,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学校通知本人,正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内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则不予聘用,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学校于8月21日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备案。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的聘用:本市内在职教师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学校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转接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临沧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学校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临沧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评委、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883-2162001 (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 (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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