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厦门市非公党建组织员考试聘用261人公告(3)
七、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党建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党组织担任过党支部委员以上的党内职务,或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的经历。
(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现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出具的关于党籍证明材料原件等;如具有党建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建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出具的党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等。上述上一级党委不包括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委。
(四)非公党建组织员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缴交养老保险。报考人员中男性年龄大于45周岁的(197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大于35周岁的(1980年8月15日以前出生),须提供已缴交(含在厦缴交和外地已转入的)养老保险相应年限的证明,以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缴交养老保险满15年的要求。
(五)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集体户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可视同具有厦门户籍。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或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部分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除面向厦门户籍人员外,还扩大到户籍不在厦门但近两年在厦门工作,且目前仍在厦门工作,同时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人员。户籍不在厦门的,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在我市缴交养老保险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目前仍在厦门工作的证明。
(六)选任考试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未能及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的,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45天内提交,否则自愿放弃面试乃至聘用资格。
(七)以上取得相关学历、户籍、养老保险、党建工作经历等,所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5年8月15日。
(八)现有符合条件的兼职组织员、党建指导员参加转任考试的,只能报考现所在区或所在镇街专设岗位。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人事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本招聘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2015年度考试聘用非公党建组织员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2668966
湖里区:0592—5722207
集美区:0592—6688031
海沧区:0592—6051041
同安区:0592—7558595,0592—7159715
翔安区:0592—7889557
象屿保税区:0592—2621539
火炬高新区:0592—5380044
市委组织部非公办:0592—289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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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厦门市委非公企业工委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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