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20人)(2)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体能测评中长跑成绩好的优先)。身高、视力标准按招聘简章执行。其余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公安局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公安局分别进行网上和纸质件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两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区政府规定享受同类非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公安文职和交通协勤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简章由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2875128、42875171。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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