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沙坪坝区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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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详见附件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2)。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重庆市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3)。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3);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职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截止2015年8月18日担任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3年及以上,或担任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6年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 (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他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视为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或村五职干部任职年限。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5年8月18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名程序
(一)本次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详见附件2)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在沙坪坝区政府(凤天大道8号)二楼人社局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的书面报考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的推荐表(附件6)、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及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有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岗位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对拟同意报名人员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报考。
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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