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梁平县第三季度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5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用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梁平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梁平县201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七)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八)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
(九)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报考对象为2013年、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有梁平县、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忠县、垫江县、丰都县、城口县户籍,截止2015年7月28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梁平县、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忠县、垫江县、丰都县、城口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以上所列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以上所列区县内高校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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