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九龙坡区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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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和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九龙坡委发〔2012〕4号)精神,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从九龙坡区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指标及职位
本次招聘指标共10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4名(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招聘1名,报考岗位为“职员1”;从其他村干部中招聘3名,报考岗位为“职员2”);从优秀社区干部中招聘6名(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招聘3名,报考岗位为“职员3”;从其他社区工作人员中招聘3名,报考岗位为“职员4”)。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重庆市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现任建制村干部(即:“六职”干部和符合全区换届政策设置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以九龙坡府办发〔2012〕133号文件中界定的社区工作人员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职时间要求:截至2015年8月13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须在九龙坡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4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如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4年的,可按其他村干部(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岗位类别报考。
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在报名开始日前一天(2015年8月13日),报名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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