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光明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128人公告(4)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11月1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5年11月1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11月12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1月12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0年11月12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表》中要求具有x级医院x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表述,是指考生工作所在的医院被评为相应的等级以后的工作经历,被评为相应等级之前的工作经历不计入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如:岗位要求“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新生儿专业临床医疗工作5年及以上”,若某考生工作所在的医院被评为二甲医院不满5年,但该考生已在该医院工作5年以上,则该考生的工作经历不符合岗位的报考要求。
(五)属2014年、2015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4。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4:2015年11月光明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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