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德州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24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我市市委、市政府批准,2016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4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德州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24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
(四)专科毕业生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本科毕业生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禹城市生源或禹城市高中毕业的;父母一方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及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配偶也可报考。
(五)师范类毕业生限报考教师岗位。
(六)报考项目生岗位。在我市服务和禹城市常住户口的项目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报考项目生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项目生招聘岗位。
(七)报考大学生士兵岗位。禹城市常住户口或禹城市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八)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
(九)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16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指南》(附件3)。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 4月9日9:00-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 4月9日11:00-13日16:00
考生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二)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13日16:00
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