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莱芜市公立医院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64人公告(3)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4-6216939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4-621450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4-6281122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莱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2016年莱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
3、2016年莱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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