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05人公告
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05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具有夏津县常住户口(2016年4月9日前取得),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夏津的人员也可报名。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六)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夏津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八)根据鲁发〔2011〕7号文件规定,对在我县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九)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应聘人员如与合并岗位中的任何一个用人单位有以上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rsj.xiajin.gov.cn/(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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