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博物院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博物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博物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 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博物院。河北博物院是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文明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文物(标本)的陈列展览并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展陈文物(标本)和准展陈文物(标本)的收藏、保管、保护、研究工作;负责全省馆藏文物鉴定、进出境文物及涉案文物鉴定工作;负责珍贵文物征集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博物馆际业务合作与交流活动,指导全省基层博物馆业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0周岁(1985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博物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其中:讲解岗位3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1名,会计岗位1名,出纳岗位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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