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人)(2)
(三)资格审查与公示。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由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聘资格。
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2016年6月26日,笔试地点:清河县长江小学。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由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及时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和进入面试人选,公示期三天。
(五)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6年7月2日,面试地点:清河县长江小学。
面试人员的确定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行政服务中心等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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