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单位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53年,系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省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承担河北省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康复、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公共精神卫生工作,系省级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和中心。
医院设有综合科、心身疾病科、临床心理科、物质依赖科、老年精神科、情感障碍科、睡眠医学科、普通精神科、儿少精神科、中西医结合(神志病)科等特色临床科室。拥有GE64排128层螺旋CT、心理CT、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脑波治疗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动态脑电图、眼动检测系统、生物反馈治疗仪、计算机认知矫正治疗仪、脑波治疗仪等检查治疗仪器。设有精神药理学、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生物精神病学和中医药郁病等5个研究室。河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河北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河北省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国家和河北省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河北省精神科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挂靠在医院。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重点发展学科、1个市级重点专科,承担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承德医学院、保定学院等高校研究生、本专科的教学实习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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