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 【20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2016年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临床医学类毕业生)。但是非临床医学专业的,如动物医学、基础兽医学、社区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微生物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学、制药工程、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医药营销、中药学,可报考事业单位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毕业生本人或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至少一方在清河工作一年以上;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本科学历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名额
根据清河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有关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于2016年6月6日通过清河报社、清河县电台、清河县电视台、清河县政府网、清河人力资源网、清河党建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6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清河县人力资源市场(亿力大厦南侧),联系电话0319-8291108。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档案原件,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未到者可携带学信网关于学籍的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出具证明),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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