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党建指导员简章(17人)(2)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笔试人员名单在璧山红岩网(http://www.bshyw.gov.cn/)、璧山非公党建网(http://cqfgdj.12371.gov.cn/index.aspx?aid=5458)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相关知识。笔试暂定在7月上中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和要求在璧山红岩网、璧山非公党建网上公布,不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璧山红岩网、璧山非公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选派到相关镇街、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党建指导员月工资1900元,试用期月工资1700元,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保险,根据有关规定解决差旅费。年底对党建指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考生自行登陆璧山红岩网、璧山非公党建网查询,逾期未领取或未参加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辅导书、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璧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41420200
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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