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教师招聘11人公告(2)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七)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 “村官”、“三支一扶”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服务期间现实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逐人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岗位分配
聘用人员中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支农”岗位人员分配到有编制空额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支教”岗位人员分配到有编制空额的乡镇基层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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