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招聘公告(20人)(3)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前,由市人社局审核个人档案等材料),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式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沧州市中心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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