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鞍山高新区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公告(35人)(3)
1、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政审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高新公安分局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待遇及经费渠道
(一)管理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为补充公安机关警力,不授警衔,不穿制式警服,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由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在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统一领导下,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及劳务派遣公司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及经费渠道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缴纳“五险”,试用期3 个月。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12-5213390
附件: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