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含政策性加分)+综合面试成绩×60%;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含政策性加分)+综合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岗位两种类型。考试内容为:
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时间
2012年4月2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
拟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4.参加综合面试人员比例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人员比例为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的1:3;低于1:3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将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综合面试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5.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和是否进入综合面试的情况将于5月25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管委会网、绵阳高新人才网上公布。
(二)综合面试
1.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综合面试者,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
2.综合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综合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