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1年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更好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门服务项目人员)期满后的就业安置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部分区县事业单位招聘需求委托专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面向专门服务项目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服务期满的下列专门服务项目人员:
1、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
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4、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5、 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单位所需要学历、专业或技能要求。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区县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部分区县事业单位面向专门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1年7月8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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