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西省太原师范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方案(4)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1)进入面试环节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如比例不达1:3,可报经省教育厅、人社厅批准后进行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学及科研能力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进行试讲,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内容在面试前一天通知。面试过程不超过30分钟。
(3)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参与的课题原件。
(4)面试时间:8月24日。
面试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太原师范学院中校区。
3、综合成绩计算
教学、科研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对笔试报名比例不达3:1且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75分。
八、体检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结合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提出拟录取人选,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育厅网站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证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十一、监督与纪律
1、应聘人员应实事求是,确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2、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相关规定,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3、招聘工作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本人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4、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严格公示制度,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有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参与。举报电话:0351-227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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