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工作方案(3)
(八)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
(九)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蓟县政务网、蓟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用人员选择相应招聘岗位。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首次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不少于5年)。被聘用的“三支一扶”中“支教”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上岗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十一)招聘岗位空缺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2-29141099 82861599
监督电话:022-29141256
附: 2011年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计划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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