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属的专门从事培训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员的培训基地,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急需招聘具有相关工作能力的电力设备维护人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电工1人。
(二)工作职责
对检察官学院电力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查、使用维护、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
(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
4.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四)资格条件
1.机电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压电工维护、检修、运行操作资格;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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