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3)
5、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
根据公选职位特点和报考者工作经历、学历、专业特长、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按加分办法加分。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在公选网站上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加权计算后,加上岗位适应性加分,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并在公选网站上公布。
6、组织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7、研究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公选职位的拟任人选。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适应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使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干部本人公选前职务相应级别安排(其中,盘锦市的回原单位安排),干部本人也可自主择业。
本公告由辽宁省盘锦市公选办负责解释,相关事宜请及时访问盘锦公选网“公选动态”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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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