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卫生厅招聘1212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山西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山西省卫生厅决定面向社会为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高素质、专业化、适应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
二、招聘计划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有19个厅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1212个。详见《2011年度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全额和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博士(副高)以下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11年度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省肿瘤研究所)、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妇科医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省中医学校)、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山西博爱医院。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医疗专业招聘岗位原则上要求硕士以上学位及研究生以上学历,护理专业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医技类及非医护类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4.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条件
报考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
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单位招聘方案。招聘方案要明确招聘的岗位(医疗岗位共27种:内科、外科、妇产科、放疗、超声、眼科、耳鼻喉、中医、口腔、核医学、麻醉、医学影像、药学、中药、儿科、医学检验、病理、护理本科、护理专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皮肤与性病学、生物医学工程、病案管理、康复医学、计算机;非医疗类岗位共20种:财务管理、档案图书管理、给水、暖通、污水处理、中文、经济、行政管理、原子物理、建筑基建、物流、应用物理、放射药物化学、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园林环保、党史、辐射防护、心理学)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对招聘的组织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招聘方案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核后实施。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具体招聘公告在用人单位网站或其它媒体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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