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卫生厅招聘1212名工作人员公告(3)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岗位需要增加的体检内容和标准需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后在用人单位招聘方案中公告。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在招聘单位、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可以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省卫生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和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山西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聘事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各招聘单位成立由院(所、中心)负责同志及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及相关业务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招聘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
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卫生厅统一安排;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在卫生厅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七、招聘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卫生事业的发展,是深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卫生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公开招聘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与招聘单位要健全工作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招聘单位是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事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问题。
(三)严肃纪律,规范程序。招聘工作事关应聘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就业和社会稳定。公开招聘要主动接受招聘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也要派出人员进行巡视。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的重要问题,都须集体研究商定。认真落实保密、回避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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