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北辰区教师招聘简章
为满足我区教师队伍发展与建设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名,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1、201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011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院校(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相关专业2011、201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
3、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201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2011、2012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可办理转正手续时提供,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2年天津市北辰区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北辰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于2012年6月20日—6月29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北辰教育中心C座(北辰区京津公路富锦道1号,四十七中学北侧)
2、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统一报名的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免交报名考务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3、提交材料:
(1)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并上交复印件(不退还),按以下顺序整理:身份证、本人户口本(页)、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成绩单(学校加盖公章)、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证书等相关证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携带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属于“985”“211”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生应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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