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公告(2)
2、方式地点:
考评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在所在院校提供的地点召开见面会,应聘考生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选择单位和岗位后,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可进入面试。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提交材料:
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技能测评和面试
技能测评由用人单位主管业务的领导和相关专家重点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在谈话交流中对政治素质、综合分析、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进行评定,并将技能测评和面试一并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者参加笔试。
技能测评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评定
总成绩按面试60%、笔试40%的比例计算,由高向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在考点进行公示。
(六)考察
对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向学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职位可空缺。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体检
签约的考生毕业报到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2-26390195 022-86815819
监督电话:022-26391390
附件:《天津市北辰区2013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计划表》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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