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农机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2.考察
考察由我中心和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和工作实绩等,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进一步核实其报考资格。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农机信息网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事宜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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